工作制度
中共商洛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统战工作的意见
2016年06月23日     (阅读:)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充分发挥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党外知识分子在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中发〔2006〕15号)和《中共陕西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陕发〔2006〕19号),中共中央统战部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统发〔2004〕6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多年统战工作的经验和当前统战工作的实际,特提出以下进一步加强我校统战工作的意见。

一、加强党委与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党外知识分子的密切联系

1.学校党委定期召开座谈会、通报会,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负责人、无党派代表和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参加。通报学校改革与发展情况,传达重要文件,听取对党委、行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2.党委委员、校内各单位的党员负责人要加强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的联系,积极支持他们的工作。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要重点联系一名在校的民主党派负责人,校级党员领导干部每人联系一名民主党派成员,校内各单位的党员负责人要联系1—2名本单位的民主党派或无党派人士。联系人要与被联系人经常谈心,交流思想,沟通感情,通报工作,做到政治上,思想上互相了解,互相帮助。

3.各级党员领导干部都要热情支持并认真听取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党外知识分子对学校工作随时提出的口头或书面建议、意见,有关单位应认真研究,并根据情况给予及时答复。

二、进一步明确党外代表人士参加学校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的办法,为他们参政议政创造条件

1.中央、省委发至地师级的文件、材料可向党外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省(市)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省级民主党派主委、副主委传达;发至县团级的文件、材料可由党委统战部门向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地(市)民主党派主委、副主委、校民主党派主委、副主委,校外副处级以上干部传达;发至我校的国务院、省政府文件,按文件内容和要求组织传达或阅读。

2.学校下发到处级单位的文件,一般应同时发给学校民主党派支部委员会;学校党委和党委部门下发的与民主党派有关的文件,一般应发给学校民主党派支部委员会。

3.学校召开的处级干部工作会议,应邀请民主党派总支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主委和副主委参加。学校的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教学、人事分配等重大改革方案应及时向民主党派、各级人大、政协委员通报,听取他们的意见。

4.学校召开党员大会、教代会及其它重大活动或集会,应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或党外代表人士列席或参加。

5.学校成立的有关工作机构、咨询机构、学术机构,如校务委员会、教代会各咨询委员会、学术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等,应适当吸收或安排党外人士代表参加。

6.支持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做好提案工作,协助他们搞好调查研究。

三、积极稳妥地选拔、培养、使用党外干部

1.按照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的有关精神,党委组织、统战部门要积极做好担任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领导职务的党外人士的推荐选拔工作。

2.要按照德才兼备原则和干部“四化”方针,逐步建立一支党外后备干部队伍,把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纳入整个干部队伍建设之中。制定计划,分期实施,注意选拔党外人士担任学校各级行政领导职务;注意选拔优秀党外人士担任中层正职;作为校级后备干部进行培养;协助民主党派组织积极而稳妥地实现领导班子的新老交替,使之形成比较合理的年龄、知识结构。

3.对已担任各级领导职务的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要在政治上一视同仁,工作上积极支持,思想上互相帮助,切实做到有职、有权、有责,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四、支持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为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服务,为巩固和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服务,为学校的改革发展服务

1.充分发挥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中的作用。鼓励他们配合党委、行政和有关职能部门,围绕学校的教学改革、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重要工作搞好调查研究,提出调查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为社会、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献计献策。

2.积极支持和引导党外代表人士开展服务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各项社会活动。创造性地搞好科技、经济、教育、文化咨询。支持他们按照学校规定创办一些力所能及的有偿服务项目,服务所得收入可作为组织活动经费使用。

3.行政纪检、监察部门的有关案件调查可邀请民主党派组织派员参与工作,发挥他们的监督作用。民主党派组织和成员对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作风、廉政方面提出的问题,有关单位要认真查证,做出实事求是的处理和答复。

五、加强党委对统战工作的领导

1.党委由一名书记或副书记分管统战工作,学校要有一名校长或副校长联系统战工作。统战部是党委主管统战工作的职能部门,要配备一名专职统战工作干部,全面履行“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士”的基本职能。党总支设立统战委员,党支部的组织委员兼任统战委员,具体负责党总支、党支部的日常统战工作。

2.党委要把统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学期党委至少召开一次专题研究统战工作的会议,解决统战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困难。

3.支持和协助民主党派搞好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支持他们加强思想建设,搞好组织活动和各项教育活动。

4.加强党在新时期统战理论政策的宣传教育。党校要把统战理论和政策的学习列入教学内容。“要把有没有统战观念、懂不懂统战政策、会不会做统战工作,作为衡量主要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工作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准。”

六、为民主党派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1.统战工作经费列入学校预算,予以保证。统战经费主要用于组织慰问、各种会议和民主党派的特殊活动。

2.民主党派成员的上级组织通知外出参加会议、培训干部、学习考察活动所需费用,经主管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按学校规定给予报销。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总支委员会主委外出参加会议,民主党派组织集体活动或会议确需用车的,尽量给予保证和照顾。

3.积极改善民主党派现有的办公条件和活动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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